根据辽宁大学党发1999年5号文件精神,学校成立招标及采购领导小组(简称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招标及采购领导小组办公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以及与之相配套的国家法律、地方法规要求和《辽宁大学招标采购管理暂行条例》等相关文件的规定,遵循“依法招标、公开透明、规范管理、廉洁高效”的原则开展各项工作。
目前招投标办公室主要工作职责有:
1、贯彻执行国家、地方与招标采购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制定学校有关招标采购工作的实施细则;
2、负责学校招标及采购领导小组事务协调,协助领导小组成员做好各类采购及招标的商务谈判工作;
3、协调政府采购管理部门与代理机构及各需求单位之间相关的各项事务;
4、组织协调并实施政府采购招标项目,负责招标文件编写及招标公告的审核及发布;会同采购项目主管部门组织投标人踏勘现场、答疑;
5、组织领导小组成员召开评标会。负责中标商的确认,协助项目管理部门起草、确认并签订合同;协助项目管理部门进行项目后期的验收工作;
6、统计年度招标及采购情况,分类汇总、备案存档、上报,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
7、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