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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大学疫情期间开评标工作管理办法
 

 

根据《辽宁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令》第6号、第7号、第8号及相关规定,以及省财政厅发布的《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政府采购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辽财采〔2020〕25号)和《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下一阶段和终止应急响应后政府采购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66号),现按照“最大限度避免人员聚集,减少人员接触”原则,结合我校实际,对学校疫情期间组织的开评标工作提出具体要求如下:

一、开评标活动场所

代理机构保证每天消毒的同时,在项目评审前必须对开评标室进行彻底通风和规范消毒,评标结束之后,也应及时通风和消毒。

建议投标单位采用邮寄方式递交投标文件,并通过视频观看和确认开标过程。若必须当面递交投标文件,代理机构应开辟投标文件收取窗口,投标单位可在室外递交投标文件,通过视频观看和确认开标过程。对于需要进行二次报价的项目,代理机构应给现场投标人员提供单独的等候空间。

应尽量为评审专家和评标代表人提供独立工作空间,评审专家之间通过视频进行沟通,同时,采购单位监督人能够在线监督全部评审过程。在其他条件相仿情况下,能够满足网络评标的代理公司,将被优先考虑。

二、开评标参与人员

招标代理机构应提前对评审专家身体健康状况进行调查考证,确保所抽取的评审专家无疫情接触、14天内在沈阳、身体健康且体温正常,进入会场人员登记个人信息、体温测量,同时,严格控制开评标现场人员数量。

学校参与开评标人员应自驾前往,不得拼车接送。

三、开评标过程

对于需要二次报价的项目,投标人在将密封报价文件递交后,立即离场并到代理机构指定的独立区域等候,二次报价时候再到室内进行填报。

    在同一评标室进行评审时,评审专家及工作人员相互之间保持1.5米以上距离,并佩戴口罩和护目镜。

四、校内部门自行采购项目

采购申请一律实行网上提交和审批流程,暂停使用纸质申请。

校内5-10万的询价项目,开评标期间,监督人员与申请单位工作人员以微信视频方式对项目进行指导和监督。

通过网上商城进行采购的项目,应尽量注意送货及安装环节的接触,并做好物品消毒。

 

 

辽宁大学招标办

2020年3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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