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集辽宁大学评标代表的通知
校内各单位:
为加强我校政府采购评审活动管理,规范政府采购评审行为,学校决定在校内征集辽宁大学评标代表。具体安排如下:
一、具备条件:
1.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廉洁自律,遵纪守法,无行贿、受贿、欺诈等不良信用记录;
2.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称或同等专业水平且从事相关领域工作满8年,或者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同等专业水平;
3.熟悉政府采购及招投标相关政策法规;
4.承诺以辽宁大学代表人身份参加评审工作,依法履行代表人工作职责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辽宁大学在职人员;
5.不满60周岁,身体健康,能够承担评审工作;
6.申请成为评标代表人前三年内,无《辽宁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见附件)第四十一条规定的不良行为记录。
二、需递交材料:
1.本人申请表、承诺书、汇总表(见附件);
2.申请人的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称证书;
3.个人简历及本人认为需要申请回避的信息。
三、其他要求:请申报人员于2018年5月14日起,将上述材料原件的扫描件(必须署个人签字,并带有所在单位公章)发送至邮箱:lnuzbcg@163.com,截止时间不限。
联系人:张老师、鞠老师、金老师
电 话:622066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