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辽宁大学采购代理机构遴选
采购方式:遴选
最高限价:按照《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号)收费标准执行。
采购需求:按照《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管理暂行办法》《辽宁省政府采购社会代理机构监督考核办法(试行)》《辽宁大学招标采购社会代理机构管理办法》,我校拟遴选采购代理机构6家,遴选机构健全、运行规范、实力较强的采购代理机构,在采购人的监督下,提供合理、合法、合规的招标代理服务。采购代理服务包含但不限于提供招标采购项目的前期技术参数论证、编制招标文件、组织开标、评标、发布中标公告、妥善解决质疑问题和协调合同签订等。采购人可根据需要由采购代理机构全程代理或部分代理招标活动组织实施。
合同履行期限:代理服务期限两年,合同一年一签,如因上级政府部门的政策进行调整,采购方有权对服务期限另行调整。采购人每年年底对招标代理机构进行考核评价,依据考核结果决定是否续签合同。在服务内容和服务费率不变的情况下,经双方协商可续签,最多不超过3年。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和条件要求:
具有政府采购招标代理备案资格。
代理机构具有下列资质:工程招标资质:乙级以上。
代理机构注册地在沈阳,且具有法人资格,办公场所需在沈阳市内。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3年9月15日至2023年9月20日每日9:00--11:00、14:00--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获取方式:邮件报名后获取电子版文件
其他说明:
邮件领取方式:发送邮件包含以下材料扫描件至邮箱lnuzbcg@163.com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2.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身份证明;3.具有政府采购招标代理备案资格(提供辽宁政府采购网备案截图、提供中国政府采购网备案截图);4.代理机构基本情况表,详见附件。
经审核报名材料符合以上要求,采购人将主动联系报名代理机构并将遴选文件发送到代理机构指定邮箱。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3年9月22日15:00前(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大学崇山校区机关楼423(辽宁大学第一开评标室)
提交文件要求:要求纸板文件一式五份,胶装,密封报送,封条加盖公章;电子版备份文件一份,以U盘形式随纸板文件一同密封报送。
五、开启
时间:待定(由辽宁大学自行组织)
地点: 沈阳市崇山中路66号辽宁大学机关楼423(辽宁大学第一开评标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辽宁大学
地址: 沈阳市皇姑区崇山中路66号
联系人:邱老师、庞老师
联系电话:024-62206681
邮箱:lnuzbcg@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