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小型汽车租赁招标
2、项目地点:辽宁大学崇山校区
3、采购方式:比价采购
4、项目预算:195,000元
5、服务内容:提供两台不配驾驶员的轿车长期使用,其他配备驾驶员的轿车及商务车临时使用。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1、投标人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且有相应经营范围;
3、投标人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汽车服务公司;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车辆要求
1、租用的不配驾驶员车辆。
供应商用于租赁服务的车辆为两辆黑色大众帕萨特小型轿车,须符合国家规定的公务用车标准(购置费用低于18万元、排量1.8T以下),成交供应商需要统筹办理车辆进入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通行资质,成交供应商车辆不限里程行驶。
2、租用的配驾驶员车辆
供应商用于租赁服务的车辆为黑色帕萨特、雅阁、凯美瑞任一车型的小型轿车(购置费用低于18万元、排量1.8T以下)和别克商务车,车辆应具备进入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通行资质。
四、拦标价格要求
1、不配驾驶员轿车每月租金5850元,油费用车单位承担;
2、配驾驶员轿车3.5元/公里,等时费每小时30元,等时时间每单个小时内,每超过15分钟(含15分钟)不收费,超过15分钟到45分钟(含45分钟)按半小时收费,超过45分钟到1小时,按一小时收费(例如1小时5分钟按1小时,1小时50分钟按2小时收费)。高速费和停车费由用车单位承担,供应商承担油费和驾驶员工资;
3、配驾驶员七座车辆5.5元/公里,等时费每小时30元,等时时间每单个小时内,每超过15分钟(含15分钟)不收费,超过15分钟到45分钟(含45分钟)按半小时收费,超过45分钟到1小时,按一小时收费(例如1小时5分钟按1小时,1小时50分钟按2小时收费)。高速费和停车费由用车单位承担,供应商承担油费和驾驶员工资。
4、供应商需要承担车辆维修费、保险费、年检费。
五、驾驶员要求
1、拟派车辆驾驶员无重大交通事故责任记录(提供由车辆的驾驶员本人签名并经投标人确认并加盖公章的书面声明)。
2、拟派的驾驶员,全年服务出勤率需达到90%以上。
3、投标人拟派的驾驶员应具备驾驶相应车型服务的相关证照、五年以上从业经验。
六、车辆要求
1、租赁车辆具备交强险、损失险、三者险200万,及附加险不计免赔;
2、车况良好,车内整洁;
3、投标人对所提供的车辆享有所有权(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对车辆及驾驶员负完全法律责任。
七、合同期限
两年(一年服务期满后,如服务良好,在原有服务内容和价格等不变的情况下,经双方协商,可续签一年)。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合同中止,不可抗力结束后,经双方协商,合同期限可以顺延。
八、付款方式
每月第一周,按上个月实际发生金额,结算费用。如遇到节假日、寒暑假等特殊情况,支付时间顺延。
九、报价文件及要求
1、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提交资料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人提交资料需提供授权委托书。
3、按折扣报价的报价单(如报80%,即实际金额=80%*各个拦标价格)、提供的车辆需有由供应商加盖公章的购车发票复印件、机动车登记证书复印件、能进入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的证明材料或承诺函,以及上述第五、六条要求的相关资料复印件。
4、2021年1月1日至今的高校租车业绩证明,提供合同复印件。
5、以上材料胶印加盖公章,密封保存,一式三份。
十、材料报送要求
报价供应商须在2024年4月30日12点前将密封投标文件送至辽宁大学崇山校区蕙星楼111室。地址:沈阳市皇姑区崇山中路66号。
联系人:田老师,联系电话:024-622048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