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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
   
   
辽宁大学比价采购公告 (辽宁大学实验室危险废弃物处置项目二次公告)
 

一、招标项目概况

我校拟通过校内比价方式确定崇山校区理工科实验室产生的废液等危险废弃物(HW49)处置定点服务商,具体要求如下:

1.服务内容包括:崇山校区理工科实验室产生的废液、试剂瓶及危险废弃物(HW49)的清运及无害化处理;

2.结算价格以双方合同价格为准(报价单作为协议附件);

3.中标单位负责废液、试剂瓶及危险废弃物的包装、标识、搬运、运输、处置并承担该过程中的安全问题。

二、服务方式及要求:

被我校确定为服务商后,服务期限3年,合同一年一签,在服务内容不变,价格不变,双方协商一致的前提下,按照甲方需求决定是否续签直至3年结束。原则上每两个月进行清运,具体日期由用户指定。被确定的服务商到学校理工科学院各相关实验室自行搜集、包装、粘贴危险标识、搬运危险废弃物,危险标识、外包装等材料由服务商提供。在搜集、包装、搬运、运输、处置危险废弃物过程中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执行。服务商应严格按合同要求提供服务,对未能达到合同要求、被用户投诉达到两次的,学校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三、处置废弃物数量

1.废液:约15000公斤/年;

2.固体:约3000公斤/年。

四、处置总价

每年约16.5万元。

五、付款方式及条件

转账、每年度清运处置完毕,经由用户验收合格后30日内结款。

六、对竞标商的基本要求: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相应经营范围的公司,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服务商公章;

2.注册资金5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

3.具有生态环境部门颁发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核准经营范围内包含HW49类危险废弃物处置资质,且在有效期内。提供资质证书复印件,并加盖服务商公章;

4.运输单位具有危险废物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提供证书复印件,并加盖服务商公章。运输车辆必须为危险废物专用车,驾驶员具有道路危险废物运输从业资格证书,提供证书复印件,并加盖服务商公章。押运员具有道路危险废物运输押运资格证书,提供证书复印件,并加盖服务商公章。如委托第三方运输,需提供与具有危险废物运输资质的企业签订的合法运输合同复印件,并加盖服务商公章;

5.危险废弃物处置服务商要保证所有资质证书在合同期内的有效性。

6.危险废弃物处置服务商在搜集、包装、搬运、运输及无害化处置过程中,需符合环保、消防安全等法律法规。如果在处置过程中出现危险或者处置不当,责任均由乙方负责

7.服务商应具有完善的服务体系,处理及时,诚信守时。

 

危险废弃物处置报价参考表

单位名称

危险废弃物种类

处置价格 (元/公斤)

辽宁大学

废液及试剂瓶

等废弃物

 

废液不超过10元/公斤

(含运费)

固体废弃物不超过5元/公斤(含运费)

 七、时间安排

报价供应商必须在2024年11月18日前9点前将报价文件(一式三份密封胶印,加盖公章)投递至辽宁大学科学技术研究院,地址:沈阳市皇姑区崇山中路66号。 

八、联系人

联系人:董老师   电话:024-62202282

 

 

辽宁大学科学技术研究院

2024年11月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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