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辽宁大学招标采购管理办法》(辽大校发〔2026〕18号)文件精神,结合实际情况,为继续完善我校消防基础工作,保证学校的正常教学、科研及生活需求,决定对辽宁大学2026年度消防器材维修及采购项目进行招标,具体内容如下:
一、项目信息
项目名称:辽宁大学2026年度消防器材维修及采购
采购单位:辽宁大学保卫处
采购方式:比价采购
采购项目总预算:170000.00元
二、采购内容
校区 |
类型 |
器材明细 |
单价 (元) |
总价(元) |
品牌 |
崇山校区 |
维修 |
4kg干粉灭火器 |
300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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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3kg二氧化碳灭火器 |
264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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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购买 |
4*2灭火器箱 |
100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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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kg二氧化碳灭火器 |
262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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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CO2灭火器箱 |
131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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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灯 |
80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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左指疏散指示标志 |
89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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右指疏散指示标志 |
89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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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指疏散指示标志 |
40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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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出口指示标志 |
40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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蒲河校区 |
维修 |
4kg灭火器维修 |
1039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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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35KG推车灭火器维修 |
16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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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3KG二氧化碳灭火器 |
291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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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购买 |
4kg干粉灭火器 |
606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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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KG推车灭火器 |
11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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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灭火器箱 |
30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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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不锈钢灭火器箱 |
50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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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灯 |
80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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左指疏散指示标志 |
80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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右指疏散指示标志 |
80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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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指疏散指示标志 |
40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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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出口指示标志 |
40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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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圣校区 |
购买 |
4kg干粉灭火器 |
200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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左指疏散指示标志 |
70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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右指疏散指示标志 |
70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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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灯 |
55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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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指疏散指示标志 |
20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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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出口指示标志 |
20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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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大写): |
注:全部采购灭火器为河北运河牌
三、设备采购和维修要求
(一)4KG干粉灭火器
所有购置灭火器必须符合国家GB4351-2023要求,并提供对应产品的检测报告。
(二)3公斤二氧化碳灭火器
所有购置灭火器必须符合国家GB4351-2023要求,并提供对应产品的检测报告。
(三)灭火器箱
3*2和4*2型号箱体(置地型、加厚、翻盖)。4KG干粉灭火器、3二氧化碳灭火器配套使用。灭火器箱金属材料厚度≥1.0MM冷轧钢板(或同等强度材料),提供与产品相对应的检测报告。
(四)35KG推车灭火器
所有购置灭火器必须符合国家GB8109 -2023要求, 并提供对应产品的检测报告。
(五)应急照明灯具和疏散指示标识
购置应急照明灯具和疏散指示标识必须符合国家GB17945-2024要求。并提供对应产品的检测报告。
(六)4KG干粉灭火器、3公斤二氧化碳灭火器、35公斤推车灭火器严格按照《灭火器维修》XF95-2015标准执行,维修后出具合规检测报告。
四、供应商资质要求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在国内工商登记注册,具备消防器材销售、维修所需设备,所投灭火器品牌生产厂家具备正规消防产品3C认证、型式检验报告。
(二)沈阳市本地设有固定经营场所,可提供本地化及时售后、上门维修更换服务,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三)公司资产状况良好,近五年内未受到监管机构行政处罚、无金融、财经违法记录,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信用截图佐证。
五、投标注意事项
(一)报价所需材料
1.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授权委托书、企业营业执照的复印件;
2.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打印页面或截图;
3.完整报价单、全部投报产品型式检验报告、3C认证复印件;
4.本地化服务场地、维修设备证明材料;
5. 响应函(供应商需对全部内容进行响应);
6.交货期及交货方式;
7.完整售后服务、质保履约承诺;
8.投标单位联系人、联系电话、对公付款账户信息;
请投标商将纸质版报价材料(一正二副)用文件袋密封并在封口处加盖骑缝章,封面注明投标项目名称、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二)投标期限及地点
投标截至时间:7月1日15点前
投标地点:辽宁大学崇山校区消防管理科(沈阳市皇姑区崇山中路66号辽宁大学保卫处)。
联系人:谢老师、陈老师
电话:024-62202414
(三)注意事项
1.本次采购不分采购单元,各供应商须对采购的全部内容进行响应,只报其中部分内容的,为无效报价,并不得出现选择性报价。
2.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报出总价,价格不得超过项目预算总价,否则标书失效。
3.供应商必须具备独立完成该项目的能力,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中标后不允许分包或转包。
4.在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基础上进行合理报价,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报价,有可能影响服务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评标小组应当要求其在合理的时间(接到通知后2小时)内提供书面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小组应当将其响应作为无效响应处理。
六、交货与验收
(一)供货期(完工时间)为自签订合同后20个工作日内。
1.货物的外观、包装、运输应按国家规定标准执行,如因供方包装不当以及其它原因造成损坏或丢失由供方负责修复或补缺。所供产品全部抽样送检至辽宁省消防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检测。
2.由供方负责办理运输交货至甲方指定的安置。
3.总价中已含所有产品搬运费(从原地点取走、送货到原摆放地点,涉及上楼、安装、拆旧)、税费、工人保险(服务过程中的一切安全事故责任由乙方承担)等各种相关费用。所有产品送至指定位置并按要求摆放整齐。
(二)产品的技术和标准必须符合国家、地方颁发的质量标准和行业标准。
1.质量要求达到合格标准,并严格按照《建筑消防工程质量验收评定标准》《建筑灭火器配置验收及检查规范》验收。验收时,乙方须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供灭火器及水带等产品监督检验合格报告。
2.甲方对乙方提供产品的数量、型号、规格和产品的外观、合格标记、压力指示表等进行抽查。如抽查验收结果不符合本合同相关要求,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3.若需要消防主管部门验收合格的,乙方须自付费用取得消防主管部门验收合格文件,方视为乙方供应的货物及维修服务符合本合同的约定。
4.验收合格并由甲方出具书面验收合格材料后履行付款手续。
七、结算及付款方式
乙方将消防器材全部到货安置完毕并经甲方全部验收程序验收合格后,乙方开具正规增值税发票,甲方一次性全额付款。如验收条款中的任何一项验收不合格,由乙方更换到合格为止,否则甲方不予任何支付款项。
八、售后服务要求
新购置4KG干粉灭火器、3公斤二氧化碳灭火器、35公斤推车灭火器自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之日起计算首保期为五年、自产品购置后,如出现非人为失压、非人为损坏应只换不修;
维修灭火器质保期为两年,质量保证期内一旦发生质量问题应免费维修,投标人应负责包退、包换(相同产品)、包修及取送,并在24小时内完成。
九、违约责任
(一)如果乙方交付的货物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期限、数量、质量及标准,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金额为总价款的20%,乙方另行赔偿甲方实际损失。
(二)甲方没有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支付合同价款的,每延期一天,应向乙方支付延期付款总额的万分之二作为延期罚金。同时,乙方另行赔偿甲方实际损失。
(三)一方违约导致合同解除,须赔偿守约方违约金,金额为合同总价款的百分之三十(30%),并另行赔偿守约方实际损失。